Policy Library
230学术地位政策
最后更新日期:2023年4月28日
最后一次审查:2023年4月28日
230.继续入学的学术成绩要求
累积平均绩点(GPA), 与班级成绩和学期绩点相结合, 是用来表明学生在任何学期或夏季学期结束时的学术地位,并将决定他们是否有资格继续注册.
230.2 Good Standing
学生必须保持C (2).0)累积平均绩点被大学视为良好的学术地位.
230.3 Academic Probation
如果学生的累积平均绩点低于2.该学生将被留校察看. 留校察看的学生将被限制在不超过13个学分, 除非有例外. 我们强烈建议留校察看的学生咨询他们的学术顾问,以确定下学期(或下次开设该课程时)是否适合重复成绩不佳的课程。.
230.4 Academic Dismissal
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,除非相关学院院长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例外规定:
- 第一学期学生平均成绩低于 .85;
- 一年级新生(0-29学时),处于试用期,学期平均绩点为1.7 or less;
- 二年级学生(30-59学时),试用期,学期平均绩点低于2分.0;
- 三年级学生(60-89学时)和四年级学生(90+学时)在试用期期间平均绩点低于2分.2.
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将有一个学期(第一次开除学籍后)和一个学年(第二次开除学籍后)不能上课。, 之后,这些学生应该请求他们的教务长返回课堂. 院长将保留酌情权,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例外情况,以不进行学术解雇. 学生在第三次开除学籍后不得返校上课.
需要指出的是,有些项目的要求可能高于最低大学保留标准.
开除学籍并不等同于暂停学业进展. 一个学生可能表现良好,但由于完成率低或超过允许的尝试学分,仍然被暂停获得经济援助.
Related Information
Policy Administrator:
Registrar's Officeregistrar@526494.com
Policy Contact:
司法常务官办公室Parsons Hall Room 009
812-237-2020
registrar@526494.com